这周,我们选出Knox Council 来给⼤家做⼀个简单的开发规范介绍。Knox市政府坐落于澳⼤利亚维多利亚州,位于墨尔本东区,占地113.8平⽅公⾥。根据2015年的⼈⼜普查显⽰,⼈⼜数为149,340。下图为City of Knox的辖区分布。

今天我们主要介绍City of Knox对⾼密度居住区(Residential Growth Zone)的规范要求。

设置RESIDENTIAL GROWTH ZONE 的⽬的

1.实施《州城市规划政策框架》(State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和《地区城市规划政策框架》(Local Planning PolicyFramework),包括《市政战略声明》和本地规划政策

2.增加住房密度,提供多层住宅,包括四层建筑

3.⿎励此区域住房种类的多样性,并为服务和交通设施提供便利,其中包括活动中⼼和商业中⼼

4.⿎励⼀定规模的开发以提供更密集的⼟地利⽤和开发区域到其他住宅区域之间的过渡

5.确保住宅开发满⾜该地区的、在规划细则⾥列出的特殊设计要求

6.在适当的区域满⾜当地社区在教育、娱乐、宗教、社区和其他⼀部分⾮住宅使⽤⽅⾯的需求

下⾯⼩编来介绍⼟地使⽤⽅⾯的要求。

Section 1 ⼟地作为以下⽤途时⽆需申请批⽂:

动物饲养(不包括动物寄养所):饲养动物不超过2个;

民宿服务:容纳不超过10个客⼈,每2位客⼈必须⾄少有1个停车位;

独⽴个⼈单元房(GrannyFlat):每地块仅限1个;

住宅(不包括民宿服务);

⾷物和饮料场所(不包括便利店,餐厅,酒店和酒馆):每块地必须在商业区或多

功能区100⽶范围内,且位置必须邻接或者接近主马路;地块临街⾯必须和商业

区或多功能区别的临街⾯保持⼀致;可出租的平⾯⾯积不可超过100平⽅⽶;

居家办公地点;

⾮正式户外活动区域;

医疗中⼼:所有建筑的总楼层⾯积必须不超过250平⽅⽶;

次级功效安装;

礼拜场所:所有建筑的总楼层⾯积必须不超过250平⽅⽶;位置必须邻接

或者接近主马路;

铁路;

养⽼院;

商店(不包括成⼈书店和酒⾏):每块地必须在商业区或多功能区100⽶范围内,且

位置必须邻接或者接近主马路;地块临街⾯必须和商业区或多功能区别的临街⾯

保持⼀致;可出租的平⾯⾯积不可超过100平⽅⽶;

有轨电车;

任何⽤途都列在条款62.01:必须符合条款62.01的要求

Section 2 ⼟地作为以下⽤途时需申请批⽂:

住宿场所(不包括独⽴个⼈单元房、住宅和养⽼院);

农业⽤途(不包括动物饲养、训练、养蜂、马厩和动物密集繁育);

动物饲养(不包括动物饲养所)-如果没有满⾜Section1的条件:必须不能超过5只

动物;

停车场:必须与Section1 或Section 2的其他⽤途相结合;

洗车场:位置必须邻接或者接近主马路;

社区市场;

便民饭店:位置必须邻接或者接近主马路;

便利店-没有满⾜Section1上标明的要求;

酒店;

休闲和活动场所(不包括⾮正式室外场所和赛车跑道);

办公室(不包括医疗中⼼):位置必须在商业区100⽶范围内;地块临街⾯必须和商

业区临街⾯保持⼀致;可出租的平⾯⾯积不可超过250平⽅⽶;

综合体(不包括娱乐场所,嘉年华,马戏团,夜总会和礼拜场所);

植物苗圃;

服务站:位置必须满⾜⼆者之⼀(邻接商业区或⼯业区/邻接或者接近主马路);服

务站⾯积必须不超过⼆者之⼀(3000平⽅⽶/如果它邻接主马路的两边界,则3600

平⽅⽶);

商店(不包括成⼈书店,酒⾏和便利店)-如果没有满⾜Section1中的条例:每块地

必须在商业区或多功能区100⽶范围内;地块临街⾯必须和商业区或多功能区别

的临街⾯保持⼀致;

商店:必须在建筑内,⽽⾮居所内,可以⽤来储藏设备、货物或者在这⼀地块上

的居所配合使⽤的机动车辆;

客栈;

功效安装(不包括次级功效安装和通讯设施);

其他不包括在Section 1或3的⽤途;

Section 3 ⼟地禁⽌作以下⽤途:

成⼈书店;

娱乐场所;

动物饲养;

动物训练;

酒⾏;

妓院;

以电影院为基础的娱乐设施;

马厩;

⼯业⽤途(不包括洗车场);

动物密集繁育;

赛车跑道;

夜总会;

零售场所(不包括社区市场、便利店、⾷品和饮料经营场所、植物苗圃);

市场;

采⽯场;

客运站;

仓库(不包括商店)。

⼟地分割

分割⼟地需要申请批⽂

划分⼟地的申请中不包括地块已有⼀个住宅或停车位的地块,其余必须符合条款56;

并且满⾜以下表格的所有要求:

独栋住宅建造和扩建

以下情况建造或扩建的单个住宅需要批⽂:

·地块⼩于300平⽅⽶

·发展必须符合条款54上的要求

在这些情况下不需要批⽂:

·对住宅加盖;

·在建筑物外建造或扩建(车库或车位除外),建筑⾯积不超过10平⽅⽶、距地⾯⾼度最⼤不超过3⽶的建筑。

建造和扩建两栋或两栋以上的住宅

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批⽂:

·在已经建有⾄少⼀栋住宅的地块上建造新住宅;

·同⼀地块建造两个或多个寓所;

·扩建住宅的所在地块已经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

·建造或扩建的住宅在公共区域;

·建筑或扩建住宅。

在以下情况,距离街道3⽶范围内建造或扩建前围栏需要批⽂:

·围栏连接两个或多个住宅,且围栏⾼度超过由条款55.06-2所规定的最⾼⾼度要求。

开发必须符合条款55的设计要求,这不适⽤于五层或五层以上(不包含地下室)的公寓开发。五层或五层以上(不包含地下室)的公寓开发必须符合条款58中的要求。

地块上建造⼀个独⽴个⼈屋不需要申请批⽂。

设计要求

RGZ1

RGZ2

RGZ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