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买房可能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计划之一。许多人认为卖方必须披露影响房地产价值的事项,特别是如果买方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找到房屋的全部历史记录时。
代表买方行事的律师或运输商可能会告诉他们法律是“买方当心”。买方应使自己确信该财产不受所有权缺陷的影响,可以用于买方的意图,并且该财产上的任何建筑物均完好无损。
如果供应商主动隐瞒已知缺陷,则可能构成欺诈。例如,用油漆掩盖严重的白蚁损害,或故意对买家提出的有关该物业的问题作出错误的回答。
但是,购买者需要证明卖方故意不诚实或至少鲁re。这是可以满足的高标准证明。该法律要求包括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在内的某些州的供应商披露所有权文件以及任何已注册的产权,例如地役权和契约。卖方的抵押将在结算时清偿。
在澳洲,供应商必须在合同上附上当地议会的证明,以证明土地是否受到行政或法规事务的影响。这包括分区,细分,受污染的土地或确定的林区大火或洪水危害等问题。这些市政证书可以使买家很好地了解他们是否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房产。
如果某些法定要求尚未披露,则买方可以撤销合同并退还订金,前提是该事项非常重要,以至于如果他们不知道合同就不会签订合同。
但是,在维州,没有义务披露与土地所有权或用途有关的事项。如果该财产是商业或投资财产,则《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对由于卖方或卖方代理人进行的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而诱使订立合同的买方提供了补偿。即使卖方是私下出售商品,如果代理商歪曲了财产,或者说出了误导性的事实,代理商仍然可能要承担责任。
但是,卖方或其代理商仍然没有义务披露可能影响财产价值并且可能对买方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构成无法通过合理检查发现的所有权缺陷。

披露应该走多远

卖方是否应有义务披露可能影响买方的所有事项?对于维州来说,遵循新南威尔士州的要求公开理事会信息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除此之外,披露义务应该走多远?
例如,如果某个物业发生了可怕的事件,例如谋杀或其他暴力和令人不安的事件,是否应要求卖方将此事告知潜在的买家?在美国的某些州,法院裁定,卖方应披露曾谋杀的房屋的历史。美国经纪人称这些为“污名化的房产”。
一些购房者可能特别敏感,并认为应该向他们提供有关房产历史的全面信息。是否有必要披露某人已死于财产,即使是年老或自然原因?
正如供应商可能不了解该物业的任何结构性缺陷一样,他们可能对该物业的历史也不了解。例如,房东卖方可能不了解租户居住在房屋中的情况。因此,将敏感买家造成的任何价值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卖方可能是不公平的。房地产经纪人通常负责财产的营销。 因此,如果要就此发表任何责任,也许这应该由代理商(而不是卖方)承担,并且应该仅限于赔偿而不是退出销售的能力。 购买者总是可以以低廉的价格出售,但是如果卖方必须承担公开其历史的一切责任,卖方可能会毫无保留地坚持使用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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