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政府宣布,自5月1日起,禁止房产中介故意压低报价这一维州新法规正式生效。新法规将房屋交易价格变得更加清晰透明。

 

州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凯鲁斯(Marlene Kairouz)评论道,新法规是1980年房地产代理法案改革的关键:将促使部分房地产代理商对其行为负责。

 

新法规包括明确规定房地产代理人如何评估和宣传售价,以及确保潜在买家可以获得明确信息,比如位于同一地区具有可比性的物业的近期销售情况。

 

若故意采取报低价这一违法行为,该房产代理人可能将面临超过3万澳元的巨额罚款以及销售佣金的损失。

 

新法规有一重要规定要求代理商阐述以下信息:三个具有可比性的物业的销售价格,以及在考虑了标准及条件,地点和销售日期的情况下,设定的指示性价格。

 

新法规包含以下其他要素:

在做广告宣传时,禁止使用以下描述性用词:“出价高于(Offer above)”,“从某一价格(from)”,以及“加上(plus)”。

 

指示性价格不得低于代理人的估价,卖方的要价,或已被拒绝的书面要约。

 

如果卖方拒绝一更高价的书面要约,代理商将必须在一天内将该信息更新在网络广告上。

 

维州消费者事务部(CAV)可以要求代理商证明其价格评估。

 

凯鲁斯道:“即使在不涉及房地产代理人有不当行径的情况下,买房都是一件具有十足压力的事情。我们的新法规将有助于消除房地产中介压低报价,使得价格更清晰透明。”

 

维多利亚房地产研究所总裁沃尔顿(Joseph Walton)也表示认同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