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7 年3 ⽉27⽇修订版VC110 引⼊改⾰后的住宅区之后,当地政府和业界对该规定的运作提出了反馈意见,作为政府的监测计划,审查改⾰后的居住区的表现。这⼀反馈意见确定了改善改造住宅区运营的若⼲要素。

改⾰后的居住区的运营有哪些改进?

这些改进改变了最⼩花园区域的定义和运作, 包括明确邻⾥住宅区(NeighborhoodResidential Zone )和综合住宅区(General Residential Zone )的花园⾯积要求的豁免,并在住宅成长区引⼊某些商业⽤地的许可证要求。

修订版VC143如何更改维多利亚规划规定(VPP)和所有规划⽅案?

  • 修改条款32.07-2(住宅增长区)以移除第⼀步的⾷品和饮料场所和商店 – 许可证不需要,并制作第2部分 – 许可证要求的使⽤受条件限制。
  • 修改第32.08-4条款(⼀般住宅区),使区域能够通过该区域的时间表免除最⼩花园⾯积要求。
  • 修改第32.08-3条(⼀般住宅区)和第32.09-3(邻近住宅区)条款:从最⼩花园⾯积要求中排除创建400平⽅⽶或更⼤的空地。

阐明最⼩花园⾯积要求不适⽤于:

  • 在有区域结构规划或同等战略规划的情况下,创建⼀个⾯积⼩于400平⽅⽶的空地。
  • 在有合并计划或批准的开发计划的情况下,创建⼀个不⾜400平⽅⽶的空地。
  • 在批准的住宅开发项⽬中创建⼀个不⾜400平⽅⽶的空地。
  • 修改第32.08-4条(⼀般住宅区)和第32.09-4(邻近住宅区)条款:
  • 取消最低花园⾯积要求,适⽤于不需要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或住宅建筑或扩建。
  • 删除需要在地⾯提供的花园区域的参考。

澄清最⼩花园⾯积要求不适⽤于:

  • 经批准的校区结构规划或同等战略规划中的中等密度住房。
  • 合并计划或批准的发展计划中的中等密度住房地点。
  • 现有建筑物在修订VC110批准前未达到最⼩花园⾯积要求。
  • 修改第72条款(⼀般条款)中的花园区域定义,以更清楚地说明花园区域包含物和排除物。

规定的变更

修订版VC143对住宅增长区,综合住宅区和邻⾥住宅区的规定所作的修改如下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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