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

对于城镇规划申请流程来说,申请人必须上交足够的申请材料。一方面,上交足够的申请材料可以满足规划方案中的要求;另一方面,有了足够的申请材料,主管部门(Responsible Authority)可以做出更合理的决定。尽管1987年《规划和环境法》第54条(补充资料)的规定经常被滥用。实际上大多数申请人都明白这一点-有时,这种滥用似乎只是为了重新启动“法定时钟”。补充资料包括:

再提供一遍已经提交的信息。

上交非强制性材料可以使理事会能够作出负责任的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理事会根据《法案》第54条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这些资料应该与这些相关:

建议的潜在影响有关;

主管当局在作出决定前必须考虑的事项有关,及/或

澄清申请的性质有关。
那么,如果申请人不同意理事会的要求,他们会怎么做?与理事会进行谈判和“协商”总是最好的做法,而且通常是成功的。但是,如果不成功,你可以将此事提交给VCAT(根据法案第78(b)条)。问题是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遗憾的是,通常在“A”和“B”之间最快(也是最便宜)的方法就是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VCAT

另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在VCAT听证会上需要提交多少材料。关于一般的城市规划和更多的专业技术方面的事宜,这通常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多少专家证人?假设所有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有时很听证会的流程很简单因为理事会不需要这些资料和/或在处理申请时没有提出这些问题,这种情况下不要求提供处理各种问题而找寻专家证据。然而,这是一个常见的,有时是致命的陷阱。在“新申诉”中,所有的问题都是相关的,都需要考虑。经验表明,宁可犯错误,也要谨慎,即使这样做总是要付出经济代价。虽然VCAT被认为构成了一个“专家法庭”,但在这个司法管辖区的申请中,似乎对辩护的要求已经有所提高。

一个恰当的例子是最近关于采掘业的VCAT问题,该问题获得了理事会官员的支持,但遭到理事会的拒绝。虽然专家证据涉及城市规划、交通工程、生态、排水和噪音,但审裁处仍然认为,由于与视觉影响/景观、树木种植、农业、尘埃、生态(动物和植物)排水/“水平衡”和噪音有关的问题,申请仍未解决。不同的VCAT成员有不同的专业领域,所以,审核方案的角度也不一样。在准备听证会时,最好假设您有一个不熟悉申请复杂性的VCAT成员。至于其他VCAT事宜,则需要为ESD、废物管理及树木栽培等事宜提供高度的资料/理据。尽管这些问题在听证会上没有受到质疑。因此,有时,在准备听证会时,申请人需要认识到,你可能会遇到一个具有专业兴趣和专业领域的VCAT成员。有些VCAT成员认为事情按许可条件处理是不明智的。因此,他们似乎不愿意这么做。正如明智的法律顾问有时会说的那样:“你只有一次机会,所以你必须全力以赴,面面俱到。”但这一切都让支持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支持者选择完全避开VCAT,“不惜一切代价”解决这一问题,这也许并不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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