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尽管负资产负债率被广泛描述为“富裕投资者的税收折磨”,但它并不是税收减让(税收减免,而不是免税或退税)。然而,正如金融系统咨询《默里报告》(Murray Report)总结,这确实鼓励了澳大利亚住房市场的过度投资和过度杠杆化。
因此,虽然不是某些地区房价上涨和负担能力问题的唯一原因,但负资产负债率已经成为选举年辩论税制改革和审查住房政策的重点。从Waleed Aly到他自己博客上的总理,负面因素正在引发大量没有背景的言论。
这个想法从何而来?
资产负债率描述了借贷为投资筹集资金的用途。当为借款提供服务的利息成本超过投资的净收入时,则称其为负资产。负资产负债率的概念相对简单:当个人(或企业)产生与创收相关的成本时,这些成本可从收入中减税。由于其适用于澳大利亚的投资物业,当抵押贷款的利息成本超过物业的净租金收入(即负资产)时,个人可以使用投资物业的净损失来抵消其普通工资收入。
这是因为,按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投资财产损失不会被“隔离”。即,投资财产的损失不仅可以从投资财产的收入中扣除税款。因此,您的总收入越高,负资产负债率的税收减免收益就越大。隔离损失是在澳大利亚向世界其他地区应用负资产的主要区别点,也是澳大利亚以前的改革所针对的关键领域。
国际实例
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澳大利亚的负面负债政策是对房地产投资者最慷慨的政策之一。在经合组织国家中,新西兰和日本对负收益的处理与澳大利亚最相似。在这些国家/地区,允许负齿轮,但限制相对较少。
另一方面,英国对亏损财产实行严格的隔离规则。投资财产损失可适用于投资财产的收入池,并结转,但该损失不得从工资中扣除(即非被动收入)。但是,应非常谨慎地对待此摘要。负面杠杆处理方法的国际比较是不完整的,还没有检查资本收益规则和其他住房市场区别,例如自住业主与投资物业以及新的与现有的发展。
在美国,尽管不是一个令人渴望的系统,但即使是自有住房的利息也可以从普通收入中完全减税。相比之下,在瑞典,允许从租赁资产负资产的扣税中扣除(尽管与其他资本资产的收入隔离),但对自有住房的估算租金进行征税。净福利收益难以衡量,并与政府政策纠缠在一起。
先前的改革尝试
1984-85年,澳大利亚对负资产负债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在霍克政府进行税制改革之前,负资产负债率规则隔离了投资财产损失,并允许投资者将这些损失结转以抵消未来收益,或者当资产变为正资产时。
在六个月的时间里,取消了投资财产损失隔离(以增加租赁房屋的存量和负担能力),然后将其清除。从房地产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这项最终的改革是严峻的:亏损是按资产逐项隔离的,无法结转以抵消未来收入。
尽管这种改革不是追溯性的(也就是说,它仅适用于1985年7月以后购买的房地产),但在当时遭到了广泛的批评,并认为导致租金急剧上涨的观点盛行。尽管在最近的辩论中对这些分析提出了质疑,但1987年9月,这项改革被废除了,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今天的体制。随后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尝试是对负资产进行改革,这是在2010年《亨利税收评论》中提出的。关于建立一个“更公平”和更有效的住房市场的主要建议是消除或限制负资产负债率。具体来说,负资产负债损失应限制在4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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