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Rooty Hill RSL俱乐部的最后一次选举辩论中,两位领导人都被问到外国对澳大利亚农业用地的投资。
前总理Kevin Rudd表示,他“不像雅培那样自由市场”,在拥有农业用地时,他更喜欢外资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之间的合资企业。陆克文也发表了上述声明,表明其他国家也对外国拥有农业用地感到担忧。

听到的是对的吗

不会审查低于阈值的外国投资,公司可能会从战略上将提案根据国际标准,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的监管并不严格。在从禁止到促进的连续过程中(例如,通过补贴或优惠的税收安排),澳大利亚倾向于在外国投资实践中实行最小限度的限制。
所有价值超过2.48亿澳元的外国政府投资建议和私人投资建议必须通知财政部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来自美国和新西兰的投资受到更为宽大的待遇,门槛更高,达到10.78亿美元。
投资建议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采用可以考虑的公开国家利益检验标准。针对农业土地的已阐明标准包括获得土地和水,农业生产的生产率和安全性,生物多样性和就业。由于几乎所有的申请都得到了批准,因此这项测试显然很薄弱,包括在2011-2012年间在农业和矿业领域的投资约为550亿澳元。
保持在阈值以下。

正式的审查程序

因此,正式的审查程序似乎不太可能限制外国投资。但这需要从上下文中看待。拥有农业用地的公司中约有99%完全由澳大利亚人拥有(这些公司拥有澳大利亚89%的农业用地)。不过,根据澳大利亚农业和资源经济与科学局(ABARES)的说法,[外国所有权正在上升]
比较国家之间的规则很困难,因为国家的监管方式各不相同。许多国家(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在区域或省级的限制也大于在国家级的限制。
在某些国家,规则在纸面上可能看起来很严格,但是很少对其进行监视或执行。在外国投资方面,许多国家/地区之间会有所区别。例如,欧盟国家意在允许其他欧盟国家以与国内投资相同的基础进行投资,而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国投资可能受到更多限制。
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是,政策和法规关注的程度可能取决于外国所有权的现有程度,农业用地的比例以及对农业和矿业生产与出口的经济依赖性。发展中国家的监管机构往往薄弱或缺乏,这影响了它们解决这一领域市场失灵的能力。
考虑到这些警告,对于经合组织“国民待遇”原则的签署国,经合组织中所有34个发达国家(和10个非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外国投资要比国内投资受到更多限制。这意味着外国企业应获得比国内企业更多的待遇。
在这44个国家中,至少有15个对外国对农村土地的投资有专门的法规。这表明已经摆脱了“国民待遇”倡议,该倡议原本旨在释放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国际资本流动。

判决

总体而言,许多国家与澳大利亚至少在同等或更多程度上保护其“核心资产”,因此Kevin Rudd大致上是正确的。经济水平可比,土地资源和农村部门数量可观的国家尤其如此。其他一些国家正在朝着这样的保护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