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海南旅游业发展和国际化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在海南省实施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办签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政策国家名单

澳大利亚等59个国家和地区。

二、政策内容

上述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接待,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

三、注意事项

外国人免签入境在海南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

对超出停留区域范围或者时限,以及未依法办理住宿登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理。

本公告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